2006年11月27日晚,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赵存生教授在深圳研究生院开设了题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个理论问题——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决定>的体会》的专题讲座,栾胜基副院长等学院领导及全院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听取了讲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赵存生教授对此作了详细的回答。他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会议,它是党第一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会议。而会议通过的《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转变,具有开创性意义。
《决定》在哪些理论问题上有所创新?关于这个大问题,赵教授认为有十大亮点,并对其进行阐释,其中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奋斗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是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党领导人民共同建设和享有的和谐社会等等。
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与校园建设结合起来?赵教授说,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刚刚建院5周年,校园建设正在起步阶段,但是它作为北京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了百年北大的深厚文化积淀,其校园建设与北大本部是一脉相承的。它应该是北大精华的浓缩。同时深圳这个充满活力的新兴城市,又赋予了深圳研究生院同样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因此建设和谐校园既要继承百年北大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既有传承又有创新。
赵教授表示,作为北大深圳研究生院的学生,从入学开始,个人的命运就与学校的命运联系在了一起,在这个校园的一切收获都将伴随一生。身为北大学子,应当在“把自身发展与学校发展密切结合”、“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参加校园文化建设”、“为校园建设献计献策”等三个方面继续努力,为建设美好和谐的校园作出贡献。
编辑: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