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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犯罪圈问题需要立法、司法同时考虑

发布时间:2007/04/16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检查日报4月13日 编辑:宁静

虽然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刑法谦抑主义、“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思想十分流行,但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存在和变化现实,却在走着一个相反的方向,特别是在犯罪化方向,犯罪圈不断扩张的势头十分明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立法中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为与会人员争议的焦点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提出犯罪圈的扩大与缩小问题不应仅仅考虑立法方面,司法问题也要同时考虑。他认为,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要并行,即犯罪圈扩大的同时,在司法中对犯罪行为的量刑要轻缓,在实践中就可能出现“有罪不一定必罚”。对于司法界人士提出的错案追究制问题,陈兴良认为,关键是如何判断“错案”,有犯罪事实但不作为犯罪处理,只是一种酌情裁量的问题,不应算“错案”。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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