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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銮:“有偿失物招领”三大弊端

发布时间:2007/04/12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新华网4月11日 编辑:宁静

从2003年中国第一家有尝失物招领网诞生开始,有偿失物招领与拾金不昧就成了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一场失物现代管理经营方式和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之间的较量在争议声中持续着,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有尝失物招领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而随着2007年3月《物权法》的出台,特别是对有尝失物招领方式的肯定,一石击起千层浪,有偿失物招领再次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详细解析了“有偿失物招领”三大弊端,他说:首先,“有偿失物招领”违背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道德传统,冲击的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直接冲击到了“拾金不昧”这样的传统道德底线,破坏了最基本的道德防线。人们会从思想根本上反感、反对。其次,有偿失物招领助长少部分人的逆反心理:凭什么我捡到东西后要让你拿去赚钱?与其那样费事费时,还不如干脆自己留下算了。那样做反而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的滋生和蔓延。最后,作为一个企业而言,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缺乏市常表面上丢失东西多并不代表这些丢失东西的人就会完全成为有偿招领的客源。如果真要用价值来衡量的话,人们更习惯于捡到东西后交还失主,失主出于感激,主动给予自己一定的报酬,而不是赤裸裸地拿自己的道德去进行交易,并且交易价格显得十分微乎其微。特别是捡到贵重物品后,即使要交,对方也会交到可信的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而不会交给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因此,夏教授分析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在中国是没有前景可言的。当然,有偿的“拾金不昧”的运作,不一定就要搞公司化的市场模式。如果这种尝试由政府部门或公益组织来操作,在承认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许更能为广大失者和拾者所接受。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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