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已有之。但是在我国壮阔的城市化进程中,这些称为“小商小贩”的人们被视为城市这个有机体中的“盲肠”——他们是城市管理者的大敌,游走于行政之手的缝隙间,而他们与城管部门的矛盾冲突正愈演愈烈。
与中国以行政力量管制小商贩相比,发达国家的城市管理中多靠商贩自治,同行互相敦促,遵纪守法,善待顾客,保持环境,缴纳税费。北京市崇文区革新西里小区也曾尝试过这种思路,并且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商贩们珍惜机会,爱护环境,居民们在生活便利的同时,重新拥有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对于小商贩的态度代表了普通居民的态度,它与小商贩之间的互信协议也表明:城市居民与小商贩之间能够达成互利互惠的局面。
“让居民讨论并和摊贩商议,然后达成一种互信的安排,应该能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这正是居民自治的意义所在。”
编辑: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