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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

发布时间:2007/04/20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南方周末4月19日 编辑:宁静

“不能逼他开口说话”——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的防御机会。有的国家甚至将它规定为宪法性权利。

“学界和司法界对此已毫无争议。”北京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陈瑞华教授谈到,“个人面对国家刑事追究时,侦查机关可以拘留他、逮捕他、搜查他的居所,扣押他的信件,甚至提取他身上的毛发,但不能逼他开口说话。”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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