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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发布时间:2005/01/03 信息来源:北大
法制日报1月1日文章 题:宗教界人士及专家学者谈《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二是规范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实现这些立法目的,《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如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团体按照章程活动,受法律保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法定权限、职责范围内,并依法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等。 当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广泛宣传,以使广大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以及有关政府工作人员都了解《条例》的内容和实质,从而自觉地遵守《条例》和按《条例》办事。(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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