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男,1967年生于山东聊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基础理论。 1989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曾赴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他获各类科研奖励10项,其中省部级奖励4项。曾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科研类)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法学著作类一等奖。 他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看得见的正义》、《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程序性制裁理论》。他在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程序正义理论、司法权的性质、未决羁押制度、刑事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理论等方面有开创性的学术贡献。近几年来他的论文、专著引证率在诉讼法学界名列前位。 来源:人民网 附活动简介:中国法学会开展评选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简介 为了大力扶持法学人才和法律人才的成长,使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依法治国创造更多的法学学术精品,促进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法学会于1995年、1999年、2002年、2004年,连续四次开展评选“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每次评选出1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按规定条件推荐和初评,再经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终评,产生出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不论是评选条件,还是评选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保证了该项评选的高标准、高档次。 现在,这4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在法学界和法律实际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在法律界,担任正部级、副部级领导的有5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法学界,担任法学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的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夏勇,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武汉大学副校长黄进,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守文、副院长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赵秉志、韩大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