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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国企改革拒绝大规模私有化

发布时间:2005/03/11 信息来源:北大
  在国企改革这个问题上,过去20多年来,中国已经把根据主流经济学理论所能设想到的可能改革方式全部试过了,只有一项还没有,“就是大规模私有化”。“大规模私有化”显然也不能解决国企的问题,有理由相信,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   每年都是国企改革年   国企改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因为从1979年至今,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出台的改革文件或法规中,一半以上跟国企改革有关。可以说,每年都是国企改革年。   1979年以来,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到“承包制”,再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家从“放权让利”发展到“产权改革”。不过,和日新月异的民营企业所展现的活力相比,国企面临的问题还很多。   尽管国企还没有试过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但从已经发生的事件看,国企改革已经出现私有化的现象。认为私有化就能解决国企的弊病,这显然又是一个误区。   国企改革难在哪里   国企的问题,来源于政策性负担。中国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一些大型国企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推行赶超战略的产物,当时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资本很密集的重工业,不符合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一个开放、竞争市场当中,没有竞争力。二是跟我国的改革方式有关。改革之前,我国推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很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却很少,但政府必须满足城市居民的就业需要,经常是“一个坑放几个萝卜”,一个岗位可能会派两三个工人去做,造成这些国企有大量的冗员。   有了政策性负担就会有政策性亏损。国家应该为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负责,就只好给企业政策性保护和补贴。但应该注意,作为所有者,政府并不直接参与经营,因此,和实际参与经营的厂长经理之间有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企的厂长经理往往会把自身的经营性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加上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只好把责任都包下来,于是出现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而且,如果政策性负担不消除,企业即使私有化了,私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仅不会为国家承担上述负担的责任,反而以此向国家要更多的保护和补贴。因为,企业国有时,厂长、经理向国家要的保护和补贴,不能直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否则即是贪污、犯法;当企业私有化以后,向国家伸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则是天经地义。   如何剥离政策性负担   解决国有企业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剥离政策性负担。中国是一个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而有战略性负担的国企所在的行业,基本是资本很密集的,这是不符合比较优势的。   国企改革应该把有战略性负担的企业分成四大类进行改革。第一类,其产品是国防安全绝对需要的,对于这类型的企业惟一的解决方式就是财政拨款,国家直接采购,直接监督,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应该这样。第二类,产品国内市场很大,但是资本很密集,可以采用以市场换资本的方式,让这种企业到国外上市,或与国外大企业合资;第三类,如果产品没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就不可能以市场换资金,这种情况下,必须用大部分大型国企技术人员和工人平均水平优势,转而生产劳动力比较密集、符合我国比较优势、又有很大国内市场的产品;第四类,就是破产,转产需要有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的优势,如果企业老化,连这方面的优势也没有,就只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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