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纵横

邓研中心召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5/03/23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北大

3月19日,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召开了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术研讨会。会议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实现条件和建设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我校哲学、法律、社会、国际关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院系的中心专职和兼职研究员20余人参加了会议,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赵存生主持了研讨会。

与会者认为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这表明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的进展。

有的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在理论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和谐社会是长远的目标;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内在统一的,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社会而是发展的社会,是要求科学发展或者和谐发展的社会,要用和谐促发展,也要用发展促和谐;三是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和谐高于一切,和谐是稳定的最佳状态,和谐是积极的稳定,持久的稳定。在实践方面则要从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有的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和内涵,认为和谐社会是在社会过程上相互协调、在社会结构上相互平衡、在社会功能上相互补充的相对均衡的社会,是有机团结而非机械团结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是多样性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着力解决当前在社会结构方面一定程度存在着的阶级阶层失重、城乡结构失衡、收入结构失调等问题。

有的学者从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的角度,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三个层面问题,一是要解决社会发展的和谐问题,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二是要解决社会关系的和谐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公平与正义;三是要解决好外部环境的和谐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学者们还比较集中地从哲学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分析。

有的学者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促使思维方式的变革,要进一步搞清楚矛盾论思维与和谐论思维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和谐并不排除矛盾,不排除斗争,我们要求和谐,促进和谐,但必要时还要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仍然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利益关系是否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现在存在着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差异扩大化的现象,致使利益矛盾逐渐突显。要注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差异控制在大多数人能够承受和容忍的程度。

有的学者还分别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的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分析。认为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要坚持以法治国,通过法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与会学者认为,我们要构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基础上提出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个目标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应用和发展,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合思想的扬弃,也是对中外社会发展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这个目标所蕴含的理论内容是极其丰富和深刻的,要充分发挥北京大学以及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学科众多、学者云集的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学理上的贡献。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