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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三农”问题 中央应该管什么?

发布时间:2005/12/13 信息来源:供稿:学生会 编辑:君扬

12月11日晚,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张千帆教授在理教213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掌声不断,同学们紧随张老师的分析,陷入对国计民生的深深思索。

毛主席曾经说过:“农民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但革命并没有解决中国农民和农村问题。在今天这个倡导法治的社会里,三农问题应该怎样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张教授提出了他的观点:农民问题的根源在于宪政(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三农”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经济、教育,但关键在于“人政”思想在中国的深远影响阻碍了“宪政”的真正推行。在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2/3,为经济发展做出过并正在做出巨大的牺牲,但也正是他们,并没有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农民”问题是中国宪政的根本问题。

被同学称为“文理全才,自由斗士”的张千帆教授在讲座中提出了中国农民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生存环境状况差——“中国的城市比欧洲的好,农村比非洲的差”;社会地位低下——农民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民主机制有缺陷——农民没有“当家作主”,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他着力指出了中央在解决“三农”问题时几个值得探讨的方面:1、中央仍然控制税收立法权和政策制定权,控制地方税收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决定权和税率调整权;地方仅负责税的征收。这导致地方事权和财权脱节,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相对较大,但财政范围相对较小,“预算外”和“制度外”等非税财政收入大规模上升,其后果是加重了人民负担。2、少数农业大省农业税在总收入中比例较高,免征农业税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3、中央的某些制度和下达的一些指标任务加重了农民负担。4、中央得到的实际信息少,政令不通。

那么在三农问题中,中央到底应该管什么、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张教授给出了他自己的解答:保证中央颁布实施的制度、法律、政令本身不歧视或损害农民利益;完善地方选举和诉讼机制,允许并帮助地方选民通过民主和法治进行自我管理;逐步从主动的立法干预(撤消下级立法)和行政干预(行政命令)转移到被动的司法干预模式;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中央法律和地方法规冲突;拆除中央与地方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法律规范审查制度,走向司法保障模式,最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转变。

编辑:君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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