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新京报刊发《北大成立软法研究中心》在学界引起反响。软法中心下一步将开展什么研究,“软法”和硬法相比有什么特点,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何意义?本报近日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的相关专家。该中心名誉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说,软法概念以前主要适用于国际法领域。我国学者最近两年才开始涉足对软法的研究。经研究发现,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鲜活的软法规范,它们在规范和调整公共领域的社会关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北大软法研究中心认为,软法制定主体多元,既可能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社会自治组织。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以文本形式存在,也可能是某些规范惯例。软法是在多元主体的交流、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体现了公共权力与社会利益各方的互动,它承认利益的多元,并为多元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可以讨价还价、讨论协商的论坛。
该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表示,他们下一步将围绕软法与公共治理的关系,软法与道德规范的关系,软法与行政指导的差别、软法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等开展研究。
罗豪才认为,软法是社会中实际存在的现象,它也存在理性程度不足,甚至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因此,强化软法研究,有助于拓展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提高软法的理性程度,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