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7日,“反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和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Ronald C. Brown教授共同主持了会议。
会议特别邀请到了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副主席Ms. Naomi Earp,通用电器公司亚太地区法律顾问Ms. Kelly S. Austin和香港亚洲专讯资讯研究中心黄月媚女士等专家。参加会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学者、北京红枫妇女热线心理咨中心等NGO组织的代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逐渐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性骚扰现象不断显现出来。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性骚扰在中国正在成为日益凸现的社会问题。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第一次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写进了法律,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填补了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但是,在这部法律中没有对性骚扰作出界定,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由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涉及的范围最广,对公民的身心伤害和就业权益影响最大,因此,开展对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的专题研究,对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研讨会以促进中国性骚扰的立法完善和法律规制为目标,为中外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理论交流的平台。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为解决我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着怎样界定性骚扰,反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措施,国内立法的可能性和实施建议等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副主席Ms. Naomi Earp介绍了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这一问题的管理和经验;Ms. Kelly S. Austin详细介绍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保护员工避免性骚扰的企业内部程序;黄月媚女士介绍了香港的经验和最新的案例情况;国内的各位专家则着重讨论了我国国内的现实情况和法制环境,NGO组织和律师代表还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与各位学者进行了讨论。专家学者们一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性骚扰的定义和举证责任等,以指导性骚扰诉讼的司法实践。
本次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工作者积极参与,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这将对我国建立和实施反工作场所性骚扰法律制度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