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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忠东教授解答“非公36条”疑问

发布时间:2006/02/25 信息来源:供稿:民营经济研究院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36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单忠东教授接受了《中国财富》记者专访,就“非公36条”颁布一年以来的落实情况、民营经济一年来的发展,以及社会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疑惑等问题进行了阐释。

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家对政策环境信心的大幅下降(从去年的63%下降到今年的36%)的普查结果,单忠东指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民营经济的良好发展对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要认识到,作为建国56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非公36条”对民营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历史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可以与当年“包产到户”与“股份制”的辩论与确立相提并论。

单教授同时指出,“非公36条”颁布以来,民营经济领域发生了与以往不同的可喜变化。但也要认识到,贯彻落实“非公36条”任重而道远,对民营经济短期内在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平竞争等方面产生立竿见影的预想是不够客观的。“非公36条”是“十一五规划”深化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辩证地看待当前形势,对它的落实要有充足的信心。为此,民营经济研究院要继续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腾飞”为己任,促进中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民营企业家如何做”的问题,单忠东强调,民营企业家是有“可为”的。民营企业家除了要在新的利好环境下继续“内练创新,外修发展”之外,还应紧跟政府经济发展思路,学习和领会“十一五规划”等政府调整性政策,学会与政府“共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按规律办事。

单教授还指出,政府要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尤其要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植力度,注重效益与公平的协调。在江浙等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官民关系”是非常融洽的。以融资为例,相对于其他地区,江浙的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是比较容易的,同时还款速度也较快,有着很强的信用保证。民营经济越发达,发展规模越大,政府重视程度就越高,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就更为有利,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就越迅速,社会和谐就愈加完善,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涉及到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以及社会上所出现的一些疑惑,在谈到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时,单忠东教授认为:首先,有很多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问题,比如说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包括辩论改革的公正,好多年回来再炒一次饭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悲哀,幸亏党中央是英明的,如果再继续辩论下去是一种悲哀。但是,现在确实要重温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想一下中国经济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经常有报纸说中国很强大,这个没有错,但千万不要忘记,我们最近的国情普查说明中国的发展还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差七、八十年,厉以宁老师也说中国还处于重工业发展时代,也有普查证明中国处于城市化中期。

第二,如果回答了中国经济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那么,中国经济的政策天平优先点在哪儿?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益优先?我们的政策天平更加倾向于哪一方?

再下一个问题是更加有关的。我们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是以公平为主,还是效率为主,还是二者兼顾?

第三,中国市场化或者改革的进度到底如何?是已经走了很远,还是走的不够远?我们是应担心所有制问题,还是应该担心吃饭的问题。这又回到第一个问题:中国处于什么发展阶段?

第四,收入不平衡的原因是由于民营企业造成的吗?还是有其他更深刻的原因?

第五,解决不公平或者解决公平的途径是什么?

第六,什么是公平?公平的标准是什么?这些是关系到我们今后发展很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很重要的现实问题。
 
单教授最后说,有关 “非公经济36条”的讨论,其实涉及一系列的问题,“非公经济36条”重要意义并不只是在解决具体的市场准入和打破垄断问题,而是在于民营经济发展,或者中国经济发展继续向何处走的问题。这是最宏观,同时也是最具体、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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