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对法治意识的精要概括,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每一位公民最为基本的要求。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治文明古国,法制历史波澜壮阔,法律资料浩瀚丰富,法律传统悠远深厚。从尧舜时期的“皋陶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到夏朝国家法制的初步建立,从西周奴隶制的“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到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再到《秦律》、《唐律》、《大清律例》等,都反映了我国法律规章建设的齐备与厚重;从秦国商鞅变法中提出“缘法而治”到韩非所推崇的“以法为教”,从“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传统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主张,再到唐太宗“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的理念,以及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实践等,也都体现了我国法治思想的源远流长。“外儒内法”的政治统治模式,要求臣民不仅要以儒家思想为纲常,更要服从法律的制约,是传统法治观的精髓。浩浩中华,巍巍法典,以遵纪守法为传统美德的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所谓“纪”,是指一定社会组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有纪律约束,社会越发展,越需要有纪律作为行为指南。所谓“法”,则是一种社会政治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是人类文明在政治层面和精神层面最集中的表现。在我国经济形式、分配方式和就业结构日益多元化,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的今天,尤其需要法律制度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为公民的行为提供具体指引,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遵纪守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制度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包括诚信体系、规则体系、奖惩机制在内的制度系统的完善,要求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减少交易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遵纪守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推动力。在法治的环境下,所有合法行为都受到保护,所有违法行为都受到禁止和惩罚,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就能从根本上为保障自由、保障人权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的积淀,当每个公民都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动时,社会风气必然日趋淳厚,国民的基本素质也会大幅度提高。
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对于青年学生而言,遵纪守法既是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义务,更是关乎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行为准则。青年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阶段,务必要处处时时以纪律、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和表率,与广大社会公民一道努力创造安定、祥和、太平的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美好的有利局面。 (团委研青部、理论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