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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忠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 实现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07/01/17 信息来源:供稿:民经院 编辑:碧荷

在近日召开的“2007河南新年经济论坛”以及“2007首届江浙工商业峰会”上,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单忠东教授呼吁:中国社会要努力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责任,中国企业要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他同时指出,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是如何实现“与时俱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先期举行的“2007河南新年经济论坛”上,单忠东教授对社会责任的内涵作了全面阐述,着重指出了当前关于社会责任认识存在的“十大误区”。他认为,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慈善捐助,也不仅仅是创造就业、按章纳税,而是指企业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律和社会义务。

单忠东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归结为“四个适应”:即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中国当前发展阶段,适应中国民族文化、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适应塑造新国际性形象、走向国际化的要求。他强调,中国的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更多的参与“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这样的国际性社会责任活动。

在江浙工商业领袖峰会上,单忠东教授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民营企业不一定要做大、不一定走多元化,要从“做大做强”转变成“做强做大”。他认为,做大并不等于做强,只有做专、做精,做有关联的多元化,才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之道。

对于部分民营企业急于发展国际化的现象,单忠东指出,单纯的强调走出去,是很片面的,因为这只是国际化的一部分。真正的国际化应该是理念的国际化,即用国际化的思维,来做好其他层面如品牌、管理、营销以及生产的国际化。对于某些企业把国际化诠释为“中国市场是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单忠东表示同意并赞赏。

在提到企业不一定要片面追求自主创新时,单忠东强调自主创新并不等于只是技术创新,创新的范围很广,管理、整合各方资源都可以创新 。同时,他强调,自主创新也不等于一定要自力更生。

对于民营企业的上市和市场兼并,单忠东指出,如果企业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没有做好管理权与产权的分离,或者产权结构不够清晰而匆忙上市的话,企业得到的只能是与期望完全相反的结果;非但不会“四两拨千斤”,反而会被千斤所压垮。同时,他强调这些条件是否成熟也是家族式企业在改制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单忠东在最后的总结中指出,对民营企业来说,发展是必然之路,但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片面理解当前所倡导的社会责任、家族体制改革、自主创新、国际化等所谓“热门话题”或政策主张,而且盲目追风也是不可取的。他还再次强调了调研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调研,企业可以从别人的经验中总结出教训,也可以在对自己的错误反思后成长。

编辑:碧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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