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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物权法》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7/04/18 信息来源:供稿: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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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北大党委理论中心举行学习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就《物权法》有关问题作了主题报告,各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应邀列席会议。校党委书记闵维方主持了学习报告会。

徐显明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物权法》作了深入的解读。

第一,关于《物权法》出台的基本背景。他指出《物权法》的出台有以下几个背景:一是市场经济对《物权法》提出了新要求;二是中国法制进程的需要;三是宪法的修改;四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第二,关于《物权法》的立法原则。这包括一是总原则,体现在三个坚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二是基本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坚持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平等保护。三是具体原则,包括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原则。

第三,关于物权法的具体规定。徐显明对《物权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的讲解。特别是对国家所有权范围、集体所有权范围、私人所有权范围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在这些问题上出现的争论。

第四,关于《物权法》的特色。他指出,这次《物权法》的出台有四大特色:一是单独立法;二是将所有权分为三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是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四是兼顾各种利益关系。

闵维方书记在会议结束强调指出,校党委和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越是工作繁忙,越要重视理论武装,只有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我们各级领导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编辑: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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