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牵头研究编制的《中国履行<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首批缔约国,承诺削减和控制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毒杀芬、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二者合称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为推动中国实施公约要求,全球环境基金以及意大利政府资助中国1100万美元开展“中国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能力建设及国家实施计划的编制”。2004年,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通过竞标承担了上述项目核心课题“国家实施方案编制、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和研究开发战略编制”。
通过2年的努力,环境学院于2006年4月完成《国家实施计划》初稿,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组织下,先后在3个《国家实施计划》区域研讨会和5次国际研讨会介绍《国家实施计划》,并广泛征求了政府、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公众和国际组织咨询对《国家实施计划》的意见。由环保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等11个部委成员单位在内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 于2007年1月分别签署意见并通过了《国家实施计划》报批稿,2007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家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实施计划》的相关研究,尽管中国依然生产和使用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等受控物质,但其总使用量已经从高峰期的25000吨/年下降到1000吨/年以下;但我国二恶英排放依然处于上升趋势,并是全球最大的排放国,各类排放总计约10千克-TEQ。根据《国家实施计划》,针对有意生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我国将在2010年前,分别禁止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在用多氯联苯装置申报、登记和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针对无意产生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恶英等的排放,我国将逐步建立排放二恶英有效实施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管理体系,到2010年,对重点行业新源应用最佳可行技术,促进最佳环境实践; 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的增长趋势。此外,我国将在2015年前基本实现高风险含POPs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并逐步清除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的污染。
编辑:君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