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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将评选三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奖”

发布时间:2007/09/10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社会科学部 编辑:商伟

为了集中反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持续繁荣的局面,系统回顾三十年来北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个发展阶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近日,由北京大学社科部组织发起“百项精品成果奖”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面向北大文科各院、系和相关单位,从9月10起正式启动,经过筛选提名、报送、专家投票、公示、公布五个阶段,“百项精品成果奖”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3月3日正式公布。

“百项精品成果奖”为荣誉奖项,不设等级,没有奖金。北京大学将在110周年校庆的相关大会上给以表彰,由校领导向获奖者颁发精制奖状。

 

附《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奖"评选的公告》:

文科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7年)是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获得迅速发展和持续繁荣的重要时期,产生了一大批促进国家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从中进一步评选最具代表性的精品成果,既能系统地回顾三十年来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个发展阶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又能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拣选出真正的精品,树立榜样,示范后学。而且,2008年是北京大学成立110周年大庆之年,评选出精品成果,也是文科各单位和教师对校庆的最好献礼。为此,社科部将组织“百项精品成果奖”的评选。特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1、成果的基本标准:(1)至今仍是本学科重要的参考文献。(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国家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贡献。(3)作者学风端正,成果符合学术规范。

2、成果的发表时限:须是在1978年1月-2007年8月三十年间首次正式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3、作者资格:(1)作者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2)包括已故学者;(3)老、中、青作者比例要合理兼顾,符合本学科发展特点。

4、成果形式:(1)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或音像软件;(2)被提名成果中,论文比例不低于20%;(3)除已故学者或老一辈学者终身成就性的文集外,一般不提名文集;文集中的名篇,单独以论文形式提名。

5、个人提名数:一个作者一般不超过1项,最多可有2项成果被提名。

6、以推荐精品为至上原则,宁缺毋滥。

(二)评选的组织方式

第一步,评选不进行个人申报,由文科各单位行政和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三十年来的所有重要成果进行筛选,按照学校所给限额提名。

第二步,社科部按照一级学科对提名成果进行分组,然后每组的名单交给相应学科的15名专家(不包括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被提名的作者)进行投票,对提名成果的公认度进行测评,获半数以下票数的落选。投票专家具有提名权,如果出现虽未被所在单位提名,但获半数以上投票专家提名的成果,也可入选。

第三步,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各组提名成果所占的比例,确定“百项精品成果奖”名单。

第四步,将“百项精品成果奖”名单公示30天。

(三)提名成果的名额分配

根据文科各单位历史的长短和以往成果产出的规模,将各单位的提名数大致分为三类。如个别单位确有较多精品成果,需少许突破限额,可与社科部另商。

第一类  提名数不超过18项的单位。(6个)

中文系、历史学系、哲学系、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

第二类  提名数不超过12项的单位。(6个)

考古文博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系

第三类  提名数不超过6项的单位。(8个)

艺术学院、信息管理系、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人口研究所、图书馆

(四)提名成果的申报材料

1、提名成果原件1份。

2、报送《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奖”提名成果信息表》打印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作者简介”部分300字左右;“成果说明”部分600字左右,重点陈述(1)学术创新点,(2)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3、对成果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的陈述,须提供学术评论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1份,调研报告须提供采纳单位的评定意见1份。

4、报送提名成果照片1张,作者非证件照片1张,均需提供打印版、电子版各1份。照片力求图像清晰、设计美观,便于印刷。

(五)评选时间的安排

1、2007年9月10日(周一)——11月9日(周五),各文科单位组织本单位成果的筛选和提名。

2、2007年11月12日(周一)——11月16日(周五),各文科单位科研秘书报送提名成果的申报材料。

3、2007年11月19日(周一)——12月28日(周五),社科部对提名成果分组后,组织相关专家投票。

4、2008年1月1日(周二)——2008年1月30日(周三),“百项精品成果奖”名单公示。

5、2008年3月3日(周一),在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公布“百项精品成果奖”获奖名单。

(六)获奖成果的表彰方式
   
1、“百项精品成果奖”为荣誉奖项,不设等级,没有奖金。学校将在110周年校庆的相关大会上给以表彰,由校领导向获奖者颁发精制奖状。   

2、编印《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集粹》一书,收录“百项精品成果”的成果说明、作者简介、成果照片、作者照片,其它获提名成果(专家投票落选的除外)的成果说明作为附录。

(七)联系方式

评选工作由社会科学部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联系人:倪润安,电话:62751442,电子信箱:skbnra@pku.edu.cn。


                              社会科学部
                            2007年9月10日

 

编辑: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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