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举办的“北京大学《劳动合同法》与规范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在英杰交流中心举办第四次培训。中国劳动网首席顾问范战江老师以“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防范用人单位法律和经济风险”为题做了长达4个小时的专题报告。全校27个单位的43位干部参加了培训。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2人,占51.2%;其他干部21人,占48.8%。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范战江老师首先指出:要充分认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明确劳动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的区别;要摆正《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并列关系,特别注意“凡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均要执行《劳动合同法》;凡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仍要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立足于下决心解决“合同期限短期化”、“订立书面合同比较困难”、“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滥约违约金”和“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等实际问题。
随后,范战江老师结合大量实例,围绕11个重点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逐条解读,并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指导。具体包括:第一,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用人单位既要制定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要制定履行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既要注意保留单位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也要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本人签领规章制度”、“确认书或承诺书”、“组织集中培训”或“互联网”等方式向职工公示规章制度。第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在招聘职工时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须建立招工名册备查,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将必备条款严格依法约定;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正确认识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注意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避免订立无效合同;注意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防止因第二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第三,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注意区分“辞退违纪员工”和“正常辞退员工”的差异,要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关于裁员的限制性规定有所放宽、关于辞退弱势职工的规定有所增多,也要注意事先将事由通知工会。

此外,范战江老师也就“双方当事人如何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违法辞退员工的成本”、“职工离职时交接手续的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合同法》的过度性条款”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回答了干部关心的实际问题。这场专业性、实务性、操作性很强的专题讲座,标志着本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在12月15日-27日期间,本期培训班还邀请党委常务副书记吴志攀教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黄霞处长、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裴丽红科长分别以“《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成本分担机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主要特点及贯彻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为题做了专题报告。全校共有72位管理干部报名参加,中层领导干部有37位,占51.4%;实际培训干部170人次,培训中层领导干部93人次,占54.7%。
编辑: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