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由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办,北京大学协办的“北京市高校预防职务犯罪论坛”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多功能厅举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李胜利、北京市纪委副书记王海平、北京市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民、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周燕、副书记郑立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进、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力、副检察长王长林以及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全市70余所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纪委书记出席会议。
此次论坛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高校与检察机关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联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构建打击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网络,确保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共同做好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会议由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周燕主持。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丽梅代表学校党委致辞,并做了题为“坚持‘七个结合’,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论坛发言,首都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及振华、北京师范大学纪委副书记李季、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力和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李胜李同志作了论坛发言。张建民书记、王双进检察长和王海平副书记在论坛发言后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论坛的举办给予高度评价,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发言者从不同角度、不同范围对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工作展开了深入研讨。
从不同的发言中,分析得到高校职务犯罪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近5年查处的北京市高校系统职务违纪案件中,30岁到50岁的,占到了违纪人员的近80%。“30—50现象”正成为继“59岁现象”之后,高校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主要的作案手段包括:利用学校招生和教育管理之机受贿;利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吃回扣;利用收取旁听费、学费之机贪污;利用部门“小金库”挪用公款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中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领域大多集中在学校的基建、财务、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招生等重点部门和岗位。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力发言认为高校腐败的原因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规范、人员聘用和考核机制流于形式、法治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
王丽梅同志对如何预防和控制高校的职务犯罪提出建议:第一,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树立长远战略观念,坚持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第二,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第三,职务犯罪是公共权力的滥用,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抓住制约权力这个核心。第四,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渐进过程,遏制对策重在预防。任何职务犯罪都是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的演变历程。因此,我们切不可对那些所谓违规违纪的“小问题”掉以轻心。必须加强拒腐防变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要引导高校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必须建立职务犯罪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使职务犯罪止于未萌,其危害结果被控制在最低程度。
孙力检察长说,保护好高校这片净土,不仅是高校自身的事,也是社会各界的事。遏制高校腐败现象,除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外,还需要各种监督力量的参与,如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通过多管齐下,惩防并举,建立健全各种制约监督措施,共同促进高校反腐倡廉,还教育一片蓝天。
编辑:碧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