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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旗营小区房产证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09/10/30 信息来源:房地产管理部 编辑:文尚

办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小区房产证,一直是蓝旗营小区教师非常关注和学校领导重视的问题。该项工作原由蓝旗营建设办公室负责,后经两校领导协商,由两校房产部门直接办理。经学校领导与北京市房改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2007年初,我校办理完毕了4号楼、5号楼、6号楼、11楼4栋住宅(北京大学单独产权)的大产权证以及教师个人房产证(共计434本),并发放给教职工。

蓝旗营小区3号楼、8号楼、10号楼、12号楼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有产权,由于涉及到建筑面积超标以及小区内临建未拆除等因素,该4栋住宅楼尚未取得“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虽经两校房产部门积极努力,一直无法继续办理房产证。

2009年上半年,学校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解决教职工高度关注的实际问题,把抓紧办理蓝旗营小区房产证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7月,鞠传进副校长多次与北京市建委领导进行沟通协商,商请给予特别支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帮助两校尽快办理蓝旗营小区剩余4栋住宅楼的房产证。8月,房地产管理部与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就蓝旗营小区4栋合住楼的房产证办理事项进行了沟通,就有关资料、手续以及特殊事项与海淀区建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9月,房地产管理部积极准备我校蓝旗营小区剩余4栋住宅楼房产证的有关手续以及教职工个人资料。9月27日,房产部全体工作人员到蓝旗营小区现场为教职工办理个人手续和文件,并将有关资料、文件报送到海淀区建委。在海淀区建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9月底,办理了3号楼、10号楼的大产权证和教师个人房产证。8号楼、12号楼按照“具结保证”的方式办理,由两校出具有关文件,海淀区建委同意先给两校教师个人办理房产证。10月下旬,8号楼、12号楼教师个人房产证办理完毕。

为方便蓝旗营小区教师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于11月1日(星期日)上午到蓝旗营小区现场,集中发放3号楼、8号楼、10号楼、12号楼教师个人房产证。

 

编辑: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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