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72号文件)。北京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培养单位之一,可在“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两个领域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今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之后,经学校申请,专家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共有25个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目前批准开展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涉及: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等四个领域。
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意义重大,北京大学将切实把握定位,结合国家重大专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培养模式,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工程博士教育之路,培养工程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
编辑: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