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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113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01/09 信息来源:学位办公室 编辑:舍予

2014年1月8日上午,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3次会议在办公楼103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刘伟主持。

继续教育部、研究生院和医学部汇报了拟授予学位的总体情况,21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汇报了拟授硕士、博士学位的具体审核情况。委员审议和表决了拟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建议名单。经投票,委员会批准授予181人博士学位、723人硕士学位、2230人学士学位。

研究生院通报了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情况。日前,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进入公示期,在公示的全国100篇拟获奖论文中,我校占11篇,是历年来我校进入公示名单论文篇数最多的一次。

按照会议议程,学位办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了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2010年至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总体情况。在三年的抽检中,我校有两年存在学位论文“不合格”的情况。相关院系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了不合格论文的具体情况、院系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等。与会委员认为,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表现,要高度重视,应将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情况通报给各院系和导师。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从导师指导开始、从源头抓起,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最后,学位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了国务院学位办目前正在公示的两个文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今后国务院学位办每年抽检上一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国务院学位办将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抽检结果将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学校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随机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将面临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委员们对于教育部即将开展的论文抽检和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非常重视,建议学校组织相关会议,向全校通报历年来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情况,包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传达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形成良好的质量观和氛围,构建北京大学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

会议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审议。

 

编辑: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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