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由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主办的“北大公共治理讲座”在廖凯原楼举行,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李猛教授围绕主题“分裂之家的友谊:柏拉图《法律篇》与古典时代的共同体”发表学术演讲。线上和线下共一千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燕继荣教授主持。
李猛指出,公共和私人的概念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而此区分起源于希腊哲学。《法律篇》是柏拉图的最后一部作品,是柏拉图晚年对政治问题系统全面的思考,但《法律篇》长期来一直不太被重视。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是在中世纪对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等人作品的接受和传播奠定的,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可以被视为在《法律篇》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此外,虽然《理想国》阐述了乌托邦色彩的政治理想,但《法律篇》将理论(及其遇到的挑战)和实践放在一起去考量。因此,《法律篇》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近几十年来,《法律篇》成为了古代哲学研究相当热门的领域。波波尼奇(Christopher Bobonich)的分析相当有代表性:《法律篇》并非是现实主义立场,反而比《理想国》更具有理想主义。这是因为,《理想国》对德性的激进要求只局限于统治阶层,具有很强的精英主义立场,但《法律篇》认为整个共同体都可以通过教育成为有德的君子。
李猛对《法律篇》的解读基于本书开篇处的一个核心比喻,即“分裂之家的类比”。柏拉图在此处推崇“第三位法官”,即一位立法者式的、维系分裂家庭内之友谊的法官,而人们“自愿”服从他。对此,学界有道德化的解读和法律化的解读两种倾向。前者以波波尼奇为代表,认为:城邦之所以团结是因为所有公民在德性上都是平等的好人,城邦通过教化克服了分裂。但法律化的解读则认为,“第三种法官”的优胜在于制度化的法律替代了德性式的人治。
李猛提出,《法律篇》建立的政体到底是什么制度?是德性民主制,还是(隐蔽的)贵族制或寡头制,抑或混合政体?他指出,波波尼奇认为,这是一种德性的民主制或扩大的贵族制。一批法语学者则认为,这是一种(隐蔽的)贵族制或寡头体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篇》提倡的是混合政体,不过此种观点但其没有回答混合政体中何种成分占主导地位。
讲座最后,线上和线下参会的听众与李猛就《理想国》和《法律篇》之间关系、人类学与考古学对思想史研究的助益、会饮制度如何解决寡头制危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