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朗润园致福轩教室灯火通明,专车政策研讨会正在火热进行中。交通部在10月10日出台一个面向全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薛兆丰教授特别组织各路经济学家、法学家、交通专家及官员齐聚一堂对《暂行办法》进行研讨。
出席研讨会的学者嘉宾有北大国发院教授张维迎、周其仁,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司司长唐元,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研究院院长张国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汪涌,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价值中国会联席会长张晓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苏奎,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徐康明等。
《暂行办法》制定部门的两位当家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得知研讨会召开的信息之后,主动前来听会并积极参与研讨。
专车政策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由薛兆丰教授主持,他首先对《暂行规定》提出自己的解读,并呼吁大家多提意见。
何霞结合电信改革的经验做了分析,她提出,作为中央部门,政策监管通常都是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促进产业发展。同时还要考虑执法的成本问题。网约车的出现不仅使出租车与黑车的二元市场变成了三元,而且迅速崛起,说明符合市场需求。监管可以,但谨记政策的目标,而不是政府的权力。张晓峰从“互联网+”的角度对这一政策进行分析,他认为“互联网+”所带来的最大改变是关系的重塑。决策考虑的第一主体不再是政府、平台,也不是车主,而是消费者。苏奎认为如果不对专车立规矩、制度化,出现问题就只能动用司法,而司法成本很高。张国华认为,创新会带来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正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属性。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明显促进了分工,也通过互联网很好地解决了信用体系问题,不能轻易通过一个法规造成对新生业态的扼杀。唐元、朱巍、王军、徐康明、顾大松、吴一兴等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著名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建议政府尊重新创新主体、尊重市场,尤其是不能伤害消费者权益。
特别闻讯赶来负责《暂行规定》起草的王秀春、刘小明也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王秀春表示,网约车确实是一个新的业态,交通部也是出于联动管理的思路,同时推出了出租车改革与网约车管理两个规定。刘小明表示,研讨会充分体现了北大的民主与科学精神,文件虽然出自交通部,但监管离不开工商与公安等多部门的配合。出租车管理是世界性难题,专车又是世界性新问题,这其中有传统旧势力、旧利益,也有资本新势力、新利益。此次规定的出台也是站在城市整体出行管理的高度,推进出租车改革,整治专车的乱象,制约少数人对专车的过度消费。如果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可能随时有问题被击中,社会化成本很高。两者之间并非你死我活,而是充分利用新业态的增量带动老业态的改革。
刘小明发言
张维迎教授在发言中主要围绕改革与市场的关系阐述了五点。第一,互联网专车是创新,是好事。第二,消费者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给他们自由的选择权。第三,要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第四,监督经营者靠的是市场竞争导致的声誉机制。第五,文件规定里有自相矛盾之处。
张维迎发言
周其仁教授从自身坐黑车的体验入手,结合他对中国城市化多年的调研,尤其是结合他对中国改革的多年心得指出,治理网约车,必须着眼于大局,大局就是如何让消费者更满意,使城市运行也更高效。出租车与网约车是互为补充,不是竞争,更不是你死我活,这是立法最应该着眼的点。他认为改革的思路要清晰,要大气。中央政府出台一个政策,试错的成本极高,应该充分利用中国的大国优势,让一部分城市先试先探索,中央部委后期再来总结。把各地成熟的做法由中央部委确认,全国推广,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
周其仁发言
研讨会最后还有激烈的争辩与问答环节,几位嘉宾之间争得面红耳赤。原计划21点结束的研讨会一直开到22:30依然意犹未尽。
编辑: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