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主要特征是,不在其位却享受其待遇,低职高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表示,“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是历史产物,最初仅限于机关党政高级干部,可后来范围慢慢扩大到学校、科研机构、央企等领域,职务级别也在不断往下蔓延。更过分的是,有不少地方为了鼓励公职人员离开机关,对那些下海经商、不再担任现职的公职人员,也仍享受原职级的待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李成言教授说,“我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各国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差异,但总体上待遇构成比较多元化,也比企业雇员优厚,这从根本上稳定了公职人员队伍。”李成言教授介绍,“这些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在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编辑: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