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脱跟团的束缚,“自由行”已经成为目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更青睐于这种趋于个性化的出行方式。然而就在五一黄金周前,一场围绕着“自由行”引发的官司却打得如火如荼,各大旅行社也纷纷加入进来表示声援,引起了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关注。争论焦点:在“自由行”中游客发生意外,旅行社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表示,“自由行”在法律上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是根据旅游合同中对“自由行”内容的约定以及社会上对“自由行”的普遍理解,“自由行”肯定不等同于“随团游”。而根据“自由行”的特点,游客要干什么,旅行社管不了,也没有权利去管。佟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选择了“自由行”,就应该、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担第一位责任。佟教授表示,对于危险的告知,什么程度怎么告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旅行社来讲应该有提醒的义务。从法律的人性化以及对受害者保护的角度,法院让旅行社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未尝不可。
编辑: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