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论坛

叶静漪:带病上班之风有待扭转

发布时间:2007/04/25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人民网4月24日 编辑:宁静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诸葛亮留给世人的一句名言。然而,时至今日,这种崇高的奉献精神似乎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却是“带病上班,累倒方休”。1月27日路透社报道称,美国一半以上的单位都至少有一位员工带病上班,他们即使头痛、咳嗽、打喷嚏,也要勉强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教授称:首先,如果员工得了比较大的病,需要较长时间休假治疗,那么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他休假的权利。不过,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数额为本人平时工资的60%―100%;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

此外,劳动部的法规也对病假期的工资给予了保障,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叶静漪教授也表示,对于平时得了小病只需短期休息治疗的情况,应该如何休假、如何发放工资,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而就要看企业如何规定了。

叶教授认为:相比较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确实还存在一些差距。但保障员工休病假,不只和法律有关,也是企业对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保障员工能够健康、快乐地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它能使员工受到激励,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这对企业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编辑:宁静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