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中央几大权威媒体的“民意调查”和“网络调查”情况显示:中国有绝大部分人喜欢狗,城市有65%以上的人赞同养狗,农村80%的人赞同养狗,尽管狗有一些危害,但爱狗的声音还是压倒了厌狗的声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则认为,任何法律都涉及普通百姓的生活,特别是宠物饲养,直接与老百姓的生活相关,立法多听老百姓的意见,那么这个法律会科学得多,执行也会容易得多。因此,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很重要。他强调,政府应该是一个中立者,负责协调养狗者和不养狗者的关系,权衡二者各自的利益,其职能是协调、裁决和管理服务。政府管理养狗,除了有专门机构外,还应该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借力发力”,充分利用中介机关及民间组织的作用。他建议,1988年我国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而目前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娱乐动物还是个空白点,国家针对现实情况,尽快出台一部《宠物管理保护法》,以顺应时代的要求和民心的愿望。
编辑: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