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论坛

张潇剑:域外法审理案件适用情形

发布时间:2007/06/14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南方网6月13日 编辑:宁静

12日上午9时,中山市中级法院对一宗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据了解,这是中山首例适用香港法律判决的案件,也是广东省为数不多的几次尝试之一,将为涉外商案的审判提供有益的借鉴。由于广东外商较多,涉外商案较多,这一案例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引进产生良好的影响。最终,因为原告钻石租赁公司和被告之一荣辉科技公司都是香港企业,法院判定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荣辉科技公司返还租用设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潇剑表示,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有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争议双方明确约定适用域外法且约定有效的;二是争议双方没有约定,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域外法的,也可以适用。

 

编辑:宁静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