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地方政府、企业以及专家学者都希望在今年6月,初步完成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起草,以便在新法实施前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涂龙力教授认为,按正常法理,主要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应同时施行或废止,毋需再重复明确。但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文件多达几十个,如果这些法律文件全部同时废止,实施条例又难以包括上述内容,将会给运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混乱。“尽快出台实施条例及配套措施已时不我待。”他说。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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