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应北京大学财务部副部长邵莉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税处处长毛江一行到校宣讲“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副部长邱建国、软件研究所副所长黄罡及各院系科研相关老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现场
毛江介绍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优惠政策”相关历史情况和出台背景、北京市地税局(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高校相关方面所做的工作,他详细介绍了此项政策的特点、变化和重要关注点,并回答参会老师咨询。
邱建国、黄罡和邵莉分别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的备案、公示、转化频率与时效等问题,介绍了学校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建议。
5月3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编辑:麦洛